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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84年至85年只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工怎样才能补缴社保费,如果不能补缴,能否向单位索补偿

劳动纠纷
2024-01-24 16:38:5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84年至85年的合同工想要补缴社保费,需要按照各地的社保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
  • 单位没购买社保可以向社保局或者税局投诉要求补交。
  • 你好, 详情建议咨询社保局为宜。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s
  • 如果单位不交社保的,一般应当按照给劳动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如果劳动者因此与单位解约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单位还要及时补缴社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无法补缴的,要求公司按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用标准给与经济补偿。
    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每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 单位不交社保,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你好,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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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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