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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债权债务
2024-01-24 12:38: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可以向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提交本人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依法获得贷款。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
    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
    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 法律分析:助学贷款有不同种类,不一定都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也可以在就读学校申请。具体如下: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学校办理的,是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四大银行(工、农、商、中)支行签署银校合作协议后,由在校需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协议,一般每年6000元签至毕业,一次签约分批授信(放款)。
    所需资料一般是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身份证、父母资料等;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受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的。手续与国家助学贷款类似,但是一年一签,上限为一年6000元。
    毕业后还贷期限比国家助学贷款稍长。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行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九条 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 当事人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可以向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提交本人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依法获得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
    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
    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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