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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了财产保全,不知道有没有冻结到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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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11:31: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既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实际冻结到存款或者查封其他财产,可以向案件承担的法官问询。
  • 财产保全不能冻结所有资产,而是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或者请求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财产保全冻结账户是部分冻结。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并且需要给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费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 财产保全一般情形下不会冻结被告所有的账户。法律规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冻结。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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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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