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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资阳市一工厂买了一台生产设备,买的时候附有一协议,规定出厂时派一技术人员(我方只负责生活费,不负责差旅费)为我方安装调试并负责培养一技术人员,以后机器出现问题厂方负责派人维修。出厂时厂方没有派技术人员。后我方电话要求下厂方要求付400差旅费,第二次打电话厂方要求800差旅费,协商后付了600派了一技术人员到我处对机器安装调试,草草了事。(我方认为没有调试成功,后通过邮寄一些零件让自己处理)。现在我方使用过机器几次,机器存在问题,我方多次请厂方派人维修无果后。我方请稍懂电路的修理人员检查,发现控制开关与应该控制的地方对不上号。我方再次请求厂方派人前来维修,厂方置之不理。

其它综合
2006-03-18 17: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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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