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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别人寄养在我这儿的狗狗,因为萎靡不振等原因,父母以为死亡后丢弃,被原主人找到并进行治疗,现在问我要赔偿金,一般应该赔付多少?

损害赔偿
2024-01-24 01:54: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是寄养的,需要证明寄养前宠物的健康文件,在寄养时签订寄养协议,约定寄养期间的相关责任。当我们拥有寄养的文件等,我们有了谈判的依据,先跟宠物店店家沟通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是寄养的,需要证明寄养前宠物的健康文件,在寄养时签订寄养协议,约定寄养期间的相关责任。当我们拥有寄养的文件等,我们有了谈判的依据,先跟宠物店店家沟通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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