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问题: 1)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结婚后我的单位给个人福利房子.(市场价格5000,我的单位给我是3000/平方.这个之间的差价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么?现在对方提出离婚,说是要按照这个房子的现在市场价格计算房价,进行平分.那么,单位给我个人的福利能算成夫妻的共同财产么?谢谢. 2:上述事情发生在我姐姐身上,她对象没有工作,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要求我姐姐给他15万,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委托您打这个公司,当然了我希望我姐姐不给男方付任何费用,但是婚还是要离的,您看有多少胜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