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房子是母亲的,不想让34岁的儿子住,但是,有赶不走,怎么办,可以打官司吗

房产纠纷
2024-01-24 18:08:3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这个当然可以要求搬走,法律是支持的。但关键是也要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就是儿子,比如他身体状况,是不是需要人照顾,有没有行为能力,这都是考虑的因素啊,如果这些都没有的话,那可以让他搬走啊。
  • 您好,母亲有权要求儿子迁出。可以准备房产证身份证等向法院起诉。
  • 儿子已经成年,可以起诉让其离开。
  •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搬离
  • 你好,是可以进行诉讼的。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手续了
  • 下列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不经过仲裁:当事人之间就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且没有复议前置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下列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不经过仲裁:当事人之间就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且没有复议前置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