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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想要孩子

婚姻家庭
2024-02-14 14:59:5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已经离婚,并且你的配偶不想要孩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你。你需要提供你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环境证明等,以证明你有能力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环境。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决定谁抚养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按照其月固定收入的25%左右支付抚养费。
    追问:有两个孩子,女方不想要,我想只要一个怎么办,而且我家里条件也没有她家条件好,小孩也是跟她妈妈长大的,我也没问过事
  • 那就不要。若法院判要那也没办法
  • 法律分析:离婚不想要孩子,可以由对方抚养。如果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如果离婚,父母双方都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离婚不想要孩子,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决,第一种直接判决不予离婚,等双方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再启动诉讼离婚。第二种是先暂定一方进行抚养,如有经济条件、有能力的一方。
    另一方需要支付其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离婚女方不想要孩子,如果是哺乳期,女方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如果不在哺乳期,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如果男方不愿意,女方又无经济条件抚养的,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你好,这边具体什么情况,什么事情,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 孩子的利益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女方认为自己无法照顾好孩子或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那么放弃抚养权可能是更好的选择。但是,如果女方只是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放弃抚养权,那么这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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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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