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探视时间一般为每个月一次至两次,每次三十分钟。
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
延长时间的,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最长不能超过一小时,对分级处遇为
一、二级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是被评为省级的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时间可以延长为一小时。
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亲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
公安机关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
3、带规定以内的衣物等,不能带食品,现金要由狱方统一管理。
监狱探视的亲属范围为罪犯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监护人,并且每次接见不超过三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