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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不肯给交通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4-01-22 20:35: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赔偿解决方式如下:
    1、由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
    2、起诉,经过调节后,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事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3、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1、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付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责任人按照比例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该怎么办
    1、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解决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找负责交通事故的交警进行处理;
    (2)符合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用代位追偿的程序;
    (3)也可以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在诉讼时效内一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索赔。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1、一方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各方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事故作用相同的,各方负同等责任;
    3、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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