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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动手打的对方对方把我耳朵咬掉半个没有缝上去,现在我要十八万赔偿对方不给

损害赔偿
2024-01-23 11:41: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我要十八万赔偿对方不给,可以起诉

  • 1、不一定会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首先要报警,要求伤情鉴定,在根据伤情鉴定来索要赔偿,如果没有构成轻微伤的话很难索要到赔偿,具体还是要看被打了之后造成了什么后果。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报警。要求法医验伤
  • 行为人被他人打伤的,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式向侵害方索要赔偿:
    1、协商与和解:双方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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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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