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收集
证据并报警。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服交通部门责任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节第五十九条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以一次为限。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