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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 别人欠我6万元不还。对方家里是农村住的平房。我想到对方村里发传单,拉横幅。这样违不违法?会不会被对方律师告惹上官司?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谢谢

债权债务
2024-01-23 14:15:5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在别人家里发传单、拉横幅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可能会对对方造成一定的困扰和伤害。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被认为是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尊严的行为,从而被禁止或处罚。应当通过合法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 根据你的描述,行为不可取,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至于你所说的拉横幅、发传单,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可以采用的,只不过采用的方式并不一样。
  • 可以起诉解决, 起诉准备诉状和证据, 进一步沟通我 详细解答
  • 你好,不建议通过违法途径主张权利
  • 朋友欠钱不还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采取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与对方协商解决,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朋友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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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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