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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折旧赔偿

损害赔偿
2024-01-22 15:21: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一年内的新车,可以考虑申请折旧费,超过一年的,就不会赔偿折旧费了。
  • 一般情况下,很难主张折旧费用,民事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主。
  • 法律分析: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支持赔偿折旧费。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一般来说折旧费属于该项损失,按照市场价或者合理的方式计算。
    机动车辆的有形损耗率又称为车辆的陈旧性贬值率,是指车辆的现时实体损耗状态与其全新状态的比率。车辆的有形损耗率反映车辆实物状态的损耗程度或车辆性能的劣化程度,表明车辆的陈旧程度。
    一辆全新的车辆,不考虑因产权的占有而承受的沉没成本,因其实物状态没有发生任何损耗,有形损耗率为零,实体性贬值为零,一辆完全报废的车辆,如果忽略其作为废品还存在的残留价值,那么从实物状态和功能上讲,陔车已经被完全损耗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支持赔偿折旧费。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你好,新车是在交通事故中出现损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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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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