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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3年以下可以监外执行吗

刑事案件
2024-01-24 10:14:21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犯罪,这是挺严重的,要判刑坐牢的。

    不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争取不起诉,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可以寄给检察院。

    至于能不能不起诉,缓刑不坐牢,能不能免予刑事处罚,完全取决于律师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没有判缓刑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除非上诉,判缓。
  • 你好,监外执行和缓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需条件不同。
  • 具体是什么情况 判决已经下来了吗 还是检察院量刑
  • 你好,可以替你做取保候审,你是什么事判的刑
  • 您好,首先要看您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 你好,判三年不一定可以监外执行,得看情况
  • 您好,看情况,可以协助你处理刑事责任履行
  • 你好!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呢
  • 你好 量刑三年以下有机会缓行
  • 一般看情况,方便具体沟通一下
  • 你好,为您解答刑事问题
  • 可以。监外执行全称应该叫暂予监外执行,它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应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监外执行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分子已经被确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不会再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对符合逮捕条件,满足一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可以。监外执行全称应该叫暂予监外执行,它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应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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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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