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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中的违法所得,是否要通过行政单位去追缴?

刑事案件
2024-01-24 10:31:5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违法所得的追缴,一般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或者应当履行但尚未履行的缴付义务,在可以缴纳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对其财产进行追加缴纳的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您好,涉嫌犯罪,这是挺严重的,要判刑坐牢的。

    不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争取不起诉,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可以寄给检察院。

    至于能不能不起诉,缓刑不坐牢,能不能免予刑事处罚,完全取决于律师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 依据《刑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犯罪所得一律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追缴
  • 你好!对违法犯罪所得一律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追缴
  • 你好,不是必须,法院可查封、冻结及划拨。
  • 刑事中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会进行追缴。
  • 您好,根据 实际情况来判断 V
  • 违法所得坐牢后还需要追缴,具体规定如下:
    1、犯罪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而牟取的财产性利益的增加以及自身财产应当减少部分的保持;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违法犯罪所得一律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追缴;
    3、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5、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6、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即使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也应当在服刑期间或者服刑结束后分期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法律分析:应该,刑事犯罪的非法所得应当追缴和退赔,反还或没收,没收的财务一律上缴国库。非法所得”即自然人法人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劳动、经营、投资等行为而获得的收入,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利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追缴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判处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已经依照前款第三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又发现新的证据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违法行为能够认定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 你好,这边是涉及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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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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