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因怀孕监外执行2个月现在执行了1个月了还剩22天刑期,孩子掉了会收监吗

刑事案件
2024-02-14 19:42: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268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因此,根据您陈述的情形和上述法律规定,您的情况依法应当收监。但您属于自然流产,从人道主义出发,相关部门应当会合情合理合法处理,保障您治疗及康复的权利。
  • 一般会的,可以联系相关单位说明情况

  • 1、《刑事诉讼法》265条,对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妇女,判决之后一般准予监外执行,但哺乳期过后会被收监执行,依据257条第三项:监外执行的事由消除后,尚未执行完毕的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的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您是因为怀孕而被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孩子不幸流产,这并不属于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行为,因此不会直接导致收监。但是,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即您的刑期服完后,您可能需要回到监狱继续执行剩余的刑罚。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