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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女友分手,向对方索要谈恋爱期间的费用,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24-03-08 17:28: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不能要回: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可以要回:但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这个费用的话,当时如何约定的是借吗?
  • 你好 请问下涉及的金额有多少呢
  • 无偿赠与的财产不能要求返还。
  • 分手时要分手费法律上不会支持。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分手费做出规定,所以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有愿意支付分手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男女谈恋爱分手了,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礼物的财产是合情合理的,在赠与后即归受赠人所有,但如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的彩礼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等,一方要求退回的,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索要分手费不合法。因为法律并没有对分手费做出明确规定,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会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如果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愿意在分手时支付分手费的,法院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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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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