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富士康上班时被班长要求义务,如果不义务就转中班或转无岗位津贴的班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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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中对此约定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接受转岗即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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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企业内部管这个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不是法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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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颂威律所,具体情况?
追问:自从来到富士康上班后,每天8点半上班,下午4点半至6点半是岗位津贴时间,6点半至8点半是加班时间,我们工作主要是处于产线停线状态才能工作,也就是4点半产线下班后的时间,但到了淡季就会出现岗位津贴名额不足,到时我们就被班长要求义务一个小时工作,基本上一半人能有岗位津贴剩下的人义务,而且这是班长排好的名额,从不轮着来,我就感觉很不公平,如果不想义务,班长就说给你换成没岗位津贴的班别或者调成中班。我不清楚班长的做法算不算违法,我能不能投诉要求赔偿我义务时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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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出现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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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