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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杀人,家人赔偿吗?18岁能否自己负担。

损害赔偿
2024-01-31 10:32: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年提出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可以杀人,杀人是犯罪行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法律分析:杀人后当事人自杀的,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被害人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利益。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也就是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没有经济来源,没有个人财产,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
    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8周岁以上,无经济来源,无个人财产,没有赔偿能力,其家人愿意为其垫付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也给予支持。如家人不愿垫付赔偿,也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本人进行赔偿。
    没有赔偿能力,法院只能暂时中止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杀人犯家属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按具体情况判断,具体为:
    1、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即十四岁以上十八岁以下,无经济来源和个人财产的,由监护人赔偿;
    2、犯罪嫌疑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十八岁以上,无经济来源、个人财产、赔偿能力,家属愿意提前赔偿的,法院也予以支持。如果家人不愿意提前赔偿,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本人赔偿。
    没有赔偿能力,法院只能暂时暂停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在一般情形下,杀人犯家属并不需要赔偿,由杀人犯的个人财产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在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在没有个人财产的情形下,则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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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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