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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包工头,B是A的下属 C为A垫付了人工工资并且C在A处还有两个月的劳务费,当时写了一张欠条,欠条是由下属B签的字,当C向B索要垫付的人工工资以及劳务费时,B先是说A未给钱后又直接消失,C将B诉至法院并进行强制执行后,A向C支付了垫付的人工工资以及劳务费,这时应该写一个什么收条才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A提出让C不要撤诉,想要找到B还钱 L: 但是A请求B不要撤诉。因为。他说。他给了,他已经给过B。钱了 L: 他想通过B的这个强制执行案。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L: 这个时候不应该写一份什么样的合同来避免自己的法律责任呢?

劳动纠纷
2024-02-03 14: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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