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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牡丹区城管没收东西,拿回来要交 800 远钱合理吗

行政纠纷
2024-01-20 19:49: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城管收缴的东西处理方法如下:
    1、没收的东西七日内必须保存完好,(易坏物品为1-3天),七天之内,物主可以到当地城管办公地点(一般为街道办公室综合执法科)接受处理,再接受教育或者罚款后可以领回物品。
    2、罚款上缴国库,有正规国家发票。七日后(也有十日的)物主未处理,暂扣物品,食物一类东西送敬老院,其余送垃圾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 综合执法没收东西可以要回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管没收东西后要给钱才能要回,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城管收了东西一定要交罚款取回。
    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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