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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偷偷的把安置房买了能要回吗

房产纠纷
2024-01-20 19:39: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老公的个人财产,那他自己有权对房子进行处分,无需征得您的同意。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能否追回也要视情况而定。
    你老公偷偷把你们俩共有的房子卖掉, 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权处分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购买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你老公是无权处分,同时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款的,而且房屋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 那购买人可以直接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家与家律师建议,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先搞清楚,你老公与购买人是否已经办理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对方支付的房价款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因为在实践中,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出售房屋需要双方同意;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大部分城市也会核查婚姻情况,当然少部分城市还是可以直接交易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92 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 1066 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 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 28 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 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
    一、如果该安置房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了房屋产权的过户,则不能要回来。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要回来。但是,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
    一、如果该安置房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了房屋产权的过户,则不能要回来。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要回来。但是,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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