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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更改婚姻状况有时间限制吗

婚姻家庭
2024-01-22 14:22: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 咨询下民政部门和户籍派出所,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分析:根据变更或补充的时间点而定。如果在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且发给离婚证之前双方协商变更或者补充的,其是法律所允许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的一年内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起诉变更。
    除此之外的情形不得变更或补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没有限制,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 您好!没有强制要求需要到公安部门户籍科申请变更,可随时到户籍科要求变更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以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查询为准,不以户籍查询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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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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