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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朋友7.5万,收了3000利息,半年,现在他不还本金,收这么多利息合法么?

债权债务
2024-01-20 22:05:4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对方支付。
  • 建议1000块的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 你好。现在为啥不还你了
  • 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的
  • 法律分析:借钱给别人收利息不违法。但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钱收利息不算犯法。不过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会保护高额的利率,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协议利率超过,仅超过部分无效。
    个人之间借钱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的,就不再主张利息了,但逾期不还的,应当计利息。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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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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