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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裂六个半月了!时不时干力所能及的事还半有疼痛,公司和老板不给赔偿,!我想能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24-02-14 21:42:3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申报工伤认定来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索要赔偿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主张赔偿

  • 1、申请工伤赔偿都要走下列程序:首先,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认定完工伤后,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主要赔偿的范围则包括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六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但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久可以领取伤残待遇,现行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直接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即可,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需要按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经审批无误后才能发放。
  • 你好 ,具体情况可以提供帮助
  • 您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才能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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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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