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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我们昨天在超市买的东西过期了并且还吃了一些,然后今天去找商家赔款,商家并没有照价赔款,然后只是称了称,然后退了我们,然后我们要把东西拿走,他们就抢着不让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1-20 10:52: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一)联系卖家,与卖家进行协商和赔偿,卖家赔偿后可以就造成的损失向商家追偿;
    (二)可以直接联系商家,与商家进行协商与赔偿,可能存在不能具体确定商家的情况,所以联系卖家较为方便一点;
    (三)若是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按照规定进行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老板协商退还价款,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一般赔偿为购买价的10倍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联系卖家,与卖家进行协商和赔偿,卖家赔偿后可以就造成的损失向商家追偿;
    (二)可以直接联系商家,与商家进行协商与赔偿,可能存在不能具体确定商家的情况,所以联系卖家较为方便一点;
    (三)若是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按照规定进行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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