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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该找哪个部门

婚姻家庭
2024-01-20 01:39: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办理领养证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3.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三、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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