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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顶楼六楼,外面一下雨五楼就会漏水,日常我家用水楼下不会漏,这种责任归谁

损害赔偿
2024-01-19 21:49: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因漏水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楼上漏水的,以下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要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
    2、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
    3、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法律分析:楼上漏水是属于漏水的责任,这个已经有明文法律条文的,管子导致的漏水,也应是楼上的责任,因为如果是排水管的话楼上只通到楼下,当然是楼上的责任,协商不成就向街道仲裁结构帮忙,实在不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但由于金额不是很大,去法院的反而比较麻烦,最好是友好协商,或仲裁结构帮忙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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