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怎标写委托书

合同纠纷
2024-01-19 21:01: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首先要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最好附上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其次要写明委托人是因为何种原因不能办理何种事宜,由此委托被委托人办理;最后要在落款处写明委托书日期,并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由委托和被委托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委托书填写应当有以下事项:
    1、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等基本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
    3、写明授权的范围,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委托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身份信息;授权委托的事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双方签字并写明日期;其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