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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验伤费用有谁承担

损害赔偿
2024-01-20 17:01: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由败诉方承担,但是鉴定轻微伤的法医鉴定费,应该由财政负担,即由公安局自己负担,不应该由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出。一些公安局要求当事人负担鉴定费是错误的。
    法医鉴定程序由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法医鉴定制度: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
    法律法规
    (三)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法律分析: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打架伤情鉴定费用的承担要具体分析:
    1、伤情严重,公安机关介入的,由公安机关法医进行鉴定,不收取费用的;
    2、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负担;
    3、当事人自行申请鉴定的,由申请人先行垫付,事后可追偿。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
    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 您好一起向对方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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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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