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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跟女方离婚了闺女跟女方了,现在闺女男朋友拿的彩礼钱闺女爸爸有权分嘛

婚姻家庭
2024-01-22 23:51:3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闺女男朋友明确该彩礼是赠予闺女本人的,则闺女爸爸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明确是赠予闺女父母的,且父母依然占有该彩礼的,则闺女爸爸可要求分割。
  • 彩礼是为缔结婚姻关系男方给予女方的馈赠,不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女方的父母已离婚女方跟随母亲生活,这个彩礼没有男没有父亲什么事
  • 彩礼更偏重于给女儿的,除非女儿主动放弃,否则父母无权拿。
  • 你好,彩礼是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有权自己分配
  • 这个是没有权利分享的,不用管他
  • 这个需要你和家人沟通协商的
  • 男女离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可以要回彩礼的具体情形有: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一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法律分析: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彩礼钱的归属。如果明确约定是属于女方,则归女方所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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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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