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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扣除的工资与社保缴费不一致

劳动纠纷
2024-01-20 09:43: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司所扣除的工资与社保缴费不一致
  • 你好, 建议直接咨询社保局。
  • 晚上好,这是可以申请核实的


  • 法律分析:社保费用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直接代扣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保费的,所以每个月发工资之前,用人单位都直接代扣了社保费和个人所得税,代扣的这部分社保费也属于员工工资所得。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工资中扣除的社保是上个月的。工资发放形式是本月发放上月工资,那本月工资发放表中代扣代缴中所扣除,所扣除的是上月的社保,本月的社保在下月扣除。社保一般是在工资发放的是有由单位同意扣除之后直接划拨到社保账户里面,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工资发放标准一般是次月才会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所以扣除的社保也是上个月的社保,照此类推就形成了当月缴纳上个月的社保。


  • 社保缴费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你应该去社保部门咨询一下自己的缴费基数为多少?是否跟你的实际情况一致?比如上海,2013年4月~2014年3月,一般人员,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2012年1月~12月的月平均收入(2013年新进人员则按首月的收入定),并且不能低于社保缴费下限2815元。
    缴费比例:个人11%(农村户籍的为10%)。如果算出来的个人缴费跟单位实际扣的钱不一样,你再去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进行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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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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