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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楼层顶是不是公共的不是楼顶户主的

房产纠纷
2024-01-19 21:24: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想问的法律问题,具体描述详细,进一步详谈解决
  •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 楼顶天面全体业主有使用权。如果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业主仅对建筑物里的住房、经营用房等包含私人专有局部享用归属权,而对专有局部之外的共有局部享用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小区楼顶漏水应该谁承担这个责任
    小区楼顶漏水需承担的责任方,需视情况而定:
    1、未满五年的,可以找开发商来进行处理,因为法律上规定了开发商对房屋防水这方面的保修是五年;
    2、五年以上的,则要全体业主共同来进行维修;
    3、如果是人为原因,则有造成状况的责任人来负责处理并赔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物权法楼顶算公共部分。
    一、物权法屋顶漏水谁负责
    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的,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二、房屋的保修期是多久
    《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的各部位的较低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房子下水管漏水损失谁来承担
    楼上业主的防水存在问题(也有疏忽大意忘关水龙头导致漏水的)。
    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若确定属于装修公司工程质量或管线问题,则可向装修公司或管线厂家另行追偿。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楼顶属于公共部位,但本案中的晒台由开发商交付孟某后,由孟某单独使用,已形成与其他区域相独立的一部分,应定性为孟某使用的专有部分,故维护保养的义务由孟某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孟某予以承担。
    正常情况下,楼顶属于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保养,但该案中根据漏水原因的鉴定结论,导致漏水的原因系买某搭建鸽舍时破坏了原有的屋面防水,故法院由此免除了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而由侵权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如因物业公司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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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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