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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是不是要付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24-01-19 17:19: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假设劳动者每天工作六小时,那么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四十小时,则不发生加班费用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八小时,那么每周多出的八小时就应当作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用。如果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超过8小时属于加班,应该给加班费,如果不给加班费属于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法律分析: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是要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因此超过八个小时是否是加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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