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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合同身份证与姓名不一致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合同纠纷
2024-01-19 22:59: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看
  • 你好,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 法律分析:签字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某个人而言,除了身份证上的姓名,还可能会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签字时,应尽量确认对方所签名现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或要求对方说明情况,以免以且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签字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某个人而言,除了身份证上的姓名,还可能会有曾用名或常用名,都可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但只要是其本人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签字时,应尽量确认对方所签名现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或要求对方说明情况,以免以且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法律分析:合同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不一致无效,主体不适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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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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