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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失信人员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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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21:27: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失信人员一般不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下是不能办理个人营业执照的,所以失信人不能开个体户。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高消费,这也包括无法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情况。
    因此,如果某人是失信被执行人,那么他是无法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前,应当确保自己没有未清偿的较大数额债务,以避免因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而无法注册成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 这个的话要看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边的安排
  • 注册工商个体户需满足的详细条件是:
    1、个体工商注册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
    2、要有实际的经营场所;
    3、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4、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 注册工商个体户的条件:
    1、个体工商注册人,需要有经营能力;
    2、要有实际的静经营场所;
    3、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4、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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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注册工商个体户的条件:
    1、个体工商注册人,需要有经营能力;
    2、要有实际的静经营场所;
    3、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4、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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