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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在银行借了五百块钱,现在应该还多少

债权债务
2024-01-18 23:30: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具体询问银行。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实行所在地的人民起诉追偿债务;拒不偿还,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经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不管多少钱,都可以起诉,没有数额的限制。需注意诉讼时效,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如果是借条上有写明还款的日期,需在诉讼时效借款之日起3年,在借条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自借款之起二十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您好,请问你们之间有借条吗?是否约定利息呢?20年前,对方目前还会还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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