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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公安局带走协助调查,一天了没消息

刑事案件
2024-01-20 16:25:1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超过24小时可能比较严重
  • 你好这边具体情况描述一下
  • 您好!可能被公安刑拘了
  • 是协助调查?还是涉嫌犯罪
  • 法律分析:如果被公安机关带走一周没有消息,属于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拘留以后都会在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现实中一般是向家属寄送通知书,实际收到时间可能会晚。
    如果知道被关押的地点或者办案机关,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介入,或者家属直接向公安机关领取拘留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法律分析:派出所,如果是刑事案件就可能移交公安局的拘留所了。不管什么情况可以去辖区派出所打听,嫌疑人家属有知情权。先弄清楚家人为什么被带走,一般违法应该被留置在办案民警电话联系并通知嫌疑人亲属,不属于私打电话,属于正常工作。
    但电话内容除了通知亲属外,有其他内容或者非办案民警私打电话都是不正常的。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或者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刑事案件尽早请律师介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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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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