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个大哥给我转每个月生活费,但是我有焦虑抑郁症也不能坐车,转了有2.3万吧,他如果要能要的回吗

债权债务
2024-01-18 22:47: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看给的钱的性质,他是怎么想的
  • 你好,一般是无法要回的

  • (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 微信给别人转账一万,现在想要回对方不给,报警不一定能要回。
    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如果债务人欠债太多无力偿还,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之一解决:
    1、和债权人协商分期,延期或减免债务;
    2、对方不同意延期或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要积极应诉,争取分期或限期;
    3、法庭不支持债务人分期或延期的,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
    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4、债务人实在没钱可还的,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钱也是无法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微信给别人转账一万,现在想要回对方不给,报警不一定能要回。
    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如果债务人欠债太多无力偿还,那么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法之一解决:
    1、和债权人协商分期,延期或减免债务;
    2、对方不同意延期或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要积极应诉,争取分期或限期;
    3、法庭不支持债务人分期或延期的,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
    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4、债务人实在没钱可还的,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钱也是无法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