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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跟着去 公司补偿的金额不合理引起的纠纷

劳动纠纷
2024-01-20 08:55:00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非常同意您的观点。没有人应该被遗弃,这种行为不仅不负责任,而且会给被遗弃的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痛苦。遗弃是一种非常残忍的行为,对于被遗弃的人来说,可能会导致长期的心理创伤和情感困扰。
  • 你好,方便描述具体案情,进一步详谈给出解决方案
  • 你好!具体要了解清楚情况才能给与有价值的回复
  • 你好,请相信描述案情,以便精准回复
  • 你好,可以留下证据去协商处理
  • 您好 那您这边可以申请仲裁的
  • 你好,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了吗
  • 你好,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
  • 你好,这边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的,公司一般不需要赔偿,但需要向员工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如果因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能得到赔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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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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