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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结束合同不续签

合同纠纷
2024-01-21 09:14:50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哺乳期合同到期的解决方式:劳动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妇女生产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您好,如果是女职工不想续签,可以不续签;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也可以不续签,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即可。不过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得提前通知女职工。但用人单位不能主动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员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女职工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情形),单位需要顺延至医疗终结时再决定是否
  • 您好,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哺乳期结束合同不续签可以要补偿金
  • 您好,不续签合同可以要求补偿
  • 您好不续签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您好,公司需要进行赔偿。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一、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对吗
    1、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对。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应等到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不然违反相关法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怎样计算赔偿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签计算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可以不续签。
    哺乳期合同期满如果是女职工不想续签的,可以不续签。
    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经女职工同意可以不续签,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想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主动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您好方便沟通一下具体情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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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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