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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偿献血犯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2-03 11:56: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然而,有偿献血虽然不违法,但并非社会所提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到正规机构献血,非法采集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会构成犯罪。
  • 有偿献血不违法。但是国家倡导的是无偿献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 有偿献血犯法,我国是无偿献血制度。捐赠血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违反法律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应受到法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 有偿献血犯法,我国是无偿献血制度。捐赠血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违反法律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应受到法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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