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小孩户口迁回

其他
2024-01-18 15:41: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小孩户口迁移要由其父母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领取到迁移证件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小孩户口迁移的办法:由其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再携带迁移证前往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且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小孩户口迁移一般是需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同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迁移户口需要携带父母双方的同意书、准迁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等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后再办理迁入手续等。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