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没有拘留没有罚款不会有记录。嫖娼被抓只是行政处罚,并不涉嫌犯罪。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因卖淫嫖娼被
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嫖娼如何认定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陈述中,指认为嫖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
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3、其他
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