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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下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 婚后还清贷款 他可以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吗?

债权债务
2024-01-18 09:53: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婚后用婚前的房子抵押,以个人名义贷款,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要看配偶是否知情,而且所贷的钱款有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如果配偶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则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妻子不仅没有义务分担,而且还有权要求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进行已还的贷款部分要求分割。
    因为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用其中一半偿还丈夫的个人贷款。
  • 婚前房子抵押贷款不一定算共同债务。婚前房子的抵押贷款一般应算房产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出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负的抵押贷款,那么就应当算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该笔抵押贷款具有连带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该房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全款购买,婚后想做房屋抵押贷款,虽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并签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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