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别人。
民事诉讼调解本人如果无法到场,可以将事项委托给
代理人,代理人将就本人意思表示进行调解。民事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双方就案件争议用平等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签署调解书文件。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
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