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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在离婚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1-18 09:47:1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成为个人身体的一部分,所以属于病患者个人财产
  • 你好,离婚时心脏支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这个是你们婚姻期间共同财产下的支架吗
  •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的
  •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收入财产、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在婚期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人身性赔偿费用以及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第一,夫妻一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第二,一方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等是个人财产;第三,在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中明确的只属于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第四,属于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第五,其他应当归属一方的财产,例如夫妻双方约定的属于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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