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外甥在我们小县城,做了一个包皮小手术,做完一段时间了,现在觉得根本就没给做好,比没做之前好一点,但是觉得不行,又找大医院检查了一下,医生说跟本就和没做一样,也可能是比较特殊,反正是医生就那么给做了,现在发现不行,又从新在大医院里看了又做一次

医疗纠纷
2024-01-17 22:47: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到接受手术整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去投诉,或到所在区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医疗损害诉讼。维权的流程:
    1、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病历本、缴费单据、术前术后照片以及人证等)。
    2、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程度等)。
    3、与整容机构确定协商时间。但是还是要根据个人的身体原因来看的,因为每个人的身体体质不同,所以每个人所适合的方式也不会一样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如果有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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