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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未成年女儿嫁人但女孩不愿意但女孩父母要求女孩退换彩礼但彩礼女孩没有

婚姻家庭
2024-01-18 19:47: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你的描述,未到结婚年龄。
  • 肯定不合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2和3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提出返还彩礼只能根据第3种情形,根据你的描述,构不成生活困难。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孩子不是他说不要就不要的,如果他不承担该尽的抚养义务,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孩子如果符合返还彩礼情形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具体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孩子如果符合返还彩礼情形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具体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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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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